合作金庫人壽-用少少的錢 買到最適合自己的保障
您開始規劃退休的保障了嗎?
老人化社會比您我想像的要更快到來,即刻準備抗經濟老化,解財務憂愁!才能享受如小孩無慮,如國王無憂的老年!
投保年齡
20足歲至55歲(任一繳費年期)
大眾運輸身故
最高
3+1倍
保險金額
(含身故保險金及喪葬費用保險金)
讓你輕鬆優退
滿期
給付保險金額
110%
(滿期生存且契約有效)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申領以一次為限
保險金額
25%
(每一保單年度內,以一次為限)
意外傷害1~6級失能生
活免煩惱
按月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
長達
120個月
(申領以一次為限)
備註及重要訊息揭露
40歲優先生,
投保
合作金庫人壽新超優退保險保額新臺幣50萬元
,並選擇繳費15年期,保障期間20年期,月繳新臺幣3,652元
。
即可享有如下保障:
單位:新臺幣/元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註1,8】
累積已繳保險費
【註2】
50
萬元
保障期滿且契約有效給付
保險金額
110
%
完全失能保險金
【註3】
最高給付
【註2】
50
萬元
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
【註4】
最高給付
【註8】
200
萬元
生活扶助保險金
意外傷害1~6級失能
每月給付
(共計120個月)
5
千元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註5】
申領以一次為限
12.5
萬元
意外傷害2~6級失能
豁免保險費
備註及重要訊息揭露
優先生
40歲
科技公司國外業務專員
40歲的優先生,任職於科技公司的國外業務,經常國外出差,雖然辛苦,但優先生非常滿意現在的生活。優先生認為一個人生活非常自由無拘束,對未來更抱持著不婚主義。也希望能走遍世界各個角落。
但最近優先生開始思考著未來退休後的生活,於是上網搜尋了勞工退休金的制度,仔細計算依政府所提供的退休金,對於未來的退休生活來講其實不夠。因此優先生開始注意相關的保險商品,
發現合庫人壽「超優退升級版」專案若投保繳費期間15年期,保額50萬元
,月繳新臺幣3,652元,除了可享有壽險保障外,搭乘陸/海/空大眾運輸工具導致意外身故,保障最高提升至200萬元;如因意外傷害致1-6級失能,合庫人壽將連續120個月依保險金額1%按月支付生活扶助保險金;如遇重大燒燙傷,將一次性給付12.5萬元;若發生意外傷害2-6級失能,往後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的保費將不需再繳付,由合庫人壽幫您繳交。
單位:新臺幣/元
姓名
手機
性別
男
女
本人已詳閱
合作金庫人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訊息告知事項
並
同意專案服務人員致電說明產品資訊。
確認送出
備註及重要訊息揭露
產品名稱
合作金庫人壽新超優退保險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單
文號
備查文號:民國106年08月25日(106)合壽字第106374號
逕修文號:民國113年07月01日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6月27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921171號令修正
給付項目
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生活扶助保險金、豁免保險費(被保險人因身故或致成本契約所約定之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投保規定
1. 年齡限制與繳費期間/保險期間:
繳費期間(年)
10
15
保險期間(年)
15
20
投保年齡
20足歲~55歲
2. 繳別:月繳、季繳、半年繳及年繳。
3. 投保金額:10萬元~600萬元。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專案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本保險商品經合作金庫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保險專案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合作金庫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須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險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本保險專案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本保險專案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 年7 月16 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922511 號令規定,本商品各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生存金及紅利金額與加計利息之應繳保險費累積值之比例關係如下:
其中
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三家行庫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i 為1.59%。
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Divt:
第 t 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因本險為不分紅保單,故此值為0。
GPt:
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
第 t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但無生存保險金之給付者,其值為0。
m:
應揭露之年期 m=5、10、15、20
保險期間
性別
年齡
保單年度
5
10
15
15年
男
20
51.8%
53.3%
69.7%
35
51.6%
53.6%
69.7%
55
50.2%
52.8%
66.7%
女
20
51.9%
53.3%
69.7%
35
51.6%
53.3%
69.7%
55
50.5%
52.9%
68.2%
保險期間
性別
年齡
保單年度
5
10
15
20
20年
男
20
52.0%
54.4%
64.0%
71.8%
35
51.4%
54.4%
64.3%
71.8%
55
49.9%
53.5%
63.8%
68.9%
女
20
52.2%
54.4%
64.0%
71.8%
35
51.5%
54.3%
64.1%
71.8%
55
51.3%
54.8%
65.2%
71.8%
註1:本試算表
僅供參考
,實際數值依利率而變動。
註2:依據上表所示,提早解約將不利於保戶。
合作金庫人壽保留最終核保通過與否之權利。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會影響本險所涉稅賦 ( 如遺產稅 ) 課徵。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參考合作金庫人壽網站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 ( 預定附加費用率 ) 最高 27.9%,最低 19.5%;如要詳細了解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查閱合作金庫人壽網址:https://my.tcb-life.com.tw 或洽免費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3-133、您的業務員或親至合作金庫人壽查詢( 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87號5樓 ),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保險專案之紛爭處理及申訴管道:
免費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3-133,電子信箱 (email):tw_service@tcb-lif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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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
,詳細保單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113.11版
備註及重要訊息揭露
註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合作金庫人壽依身故當時「約定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2:
累積已繳保險費:係指以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有效之「保險金額」,按「月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率」(註6)乘以「應繳保險費月次」(註7)計算。
註3: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合作金庫人壽依完全失能當時「約定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同時有條款附表一所列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僅給付一項。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4: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搭乘陸上、水上或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合作金庫人壽除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按下列約定項目之金額給付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1)搭乘「空中公共交通工具」: 另按保險金額三倍給付。(2)搭乘「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另按保險金額二倍給付。(3)搭乘「陸上公共交通工具」: 另按保險金額一倍給付。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說明。
註5:
每一保單年度內「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註6:
月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率:係指以本契約適用之年繳保險費率按投保當時主管機關所定繳別係數(目前為0.088)換算得出之月繳時每月應繳保險費率。
註7:
應繳保險費月次:應以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或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四者較早屆至者為準,要保人應繳保險費所涵蓋之月份數計算之。
註8:
範例之身故保險金以保險金額為例呈現,實際給付之數值應按註1計算。
註9:
「約定保險金額」:係指(一)於第一或第二保單年度,按「累積已繳保險費」計算。(二)自第三保單年度(含)起,按下列三者取其大計算:1.「保險金額」。2.「累積已繳保險費」。3. 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合作金庫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已登載於公司網站(
https://my.tcb-life.com.tw
),並於合作金庫人壽營業處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87號5樓)提供電腦設備供公開查閱下載。
免費專案諮詢專線:0800-033-133
合作金庫人壽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通知書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以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機關名稱: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蒐集目的:
(一) ○○一 人身保險;
(二)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三)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手機號碼、性別。
四、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 對象:本公司。
(二) 地區:本公司所在之地區。
(三)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六、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當事人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
七、
當事人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對其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