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人壽-用少少的錢 買到最適合自己的保障
打造自己與家人的全方位防護傘!
意外與風險總是來得悄然無聲,不想幸福生活被打擾,
即刻擁有全方位守護,讓美好人生level up!
投保年齡
年滿20歲可投保
保險期間
25年
1+1倍給付
因「指定意外傷害事
故」
【註1】
不幸身故,另加
1倍保險金額給付
+2倍
升級保障
搭乘陸上、水上、空中
大眾交通工具遇意外傷
害事故而身故,另給付
最高2倍保險金額
每天26元
【註2】
享全方位保障
平均每天繳約新臺幣
26元保費,輕鬆享全面
守護意外保障
意外1~6級失能
豁免保險費
意外導致1至6級失能,
免繳本契約(不含其他附
約)之續期保險費,保障
持續有效!
備註及重要訊息揭露
30歲全先生,
投保「合庫人壽加倍守護123定期保險」專案
,繳費20年期,投保金額新臺幣100萬元,年繳保險費新臺幣9,490元。
單位:新臺幣/元
身故保險金
【註3】
100
萬元
指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註4】
200
萬元
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註5】
最高給付
300
萬元
完全失能保險金
【註6】
100
萬元
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
【註7】
3
萬元
傷害門診手術保險金
【註8】
3
千元
重大燒傷保險金
【註9】
50
萬元
意外1~6級失能
【註10】
豁免保險費
備註及重要訊息揭露
全先生
30歲
30歲的全先生,人生的夢想清單就是環遊世界,希望能走遍全球知名國家與景點,豐富自己的視野與人生,所以每年他都會為自己安排3、4次的國外旅遊,希望能早點達成人生的目標。
出國玩固然開心,但上山下海探訪密境難免會有意外,全先生看著還在念國中與小學的一對兒女,覺得自己出去玩也該善盡對家庭的責任,做好全方位的守護,才能在風險來臨時,讓孩子的教育與幸福不因此中斷、能夠延續。他發現
合庫人壽「加倍守護123」保險專案,保險期間25年,保險金額新臺幣100萬元,年繳新臺幣9,490元
,除了既有的身故保險金;搭乘陸上、水上、空中大眾交通工具遇意外傷害事故而身故,另多給付200萬元的保險金,若繳費期間內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1至6級失能,往後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的保費將不需再繳付,由合庫人壽幫他繳交,守護加倍、安心也加倍。
單位:新臺幣/元
姓名
手機
性別
男
女
本人已詳閱
合作金庫人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訊息告知事項
並
同意專案服務人員致電說明產品資訊。
確認送出
備註及重要訊息揭露
產品名稱
合作金庫人壽加倍守護123定期保險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單
文號
備查文號:民國113年01月22日 合壽字第1130000008號
逕修文號:民國114年01月01日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23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指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傷害門診手術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意外一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本保險當被保險人因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亦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本商品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於部份年度超出該年度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投保規定
年齡限制與繳費期間/保險期間: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保險期間
保額限制
10
20足歲~60歲
25年
新臺幣
50萬元 ~ 200萬元
15
20
20足歲~55歲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專案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本保險商品經合作金庫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保險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合作金庫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保險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53.5%,最低38.7%;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查閱合作金庫人壽網址:https://my.tcb-life.com.tw 或洽免費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3-133、電子信箱(email):tw_service@tcb-life.com.tw、您的業務員或親至合作金庫人壽(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87 號5 樓)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實務案例,請參閱合作金庫人壽官方網站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https://my.tcb-life.com.tw。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本保險專案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須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稱之日間留院/ 日間照護。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本保險專案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合作金庫人壽保留最終核保通過與否之權利。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會影響本保險專案所涉稅賦( 如遺產稅) 優惠。
本廣告
僅供參考
,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本商品各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生存金及紅利金額與加計利息之應繳保險費累積值之比例關係如下:
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三家行庫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本年度所用數值為1.72%)。
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Divt:
第 t 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因本險為不分紅保單,故此值為0。
GPt:
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
第 t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但無生存保險金之給付者,其值為0。
m:
應揭露之年期m=1~5、10、15、20。
範例(以繳費10年期為例):
性別
年齡
保單年度
1
2
3
4
5
10
15
20
男性
20
4.4%
15.1%
18.5%
20.1%
21.0%
21.9%
17.6%
10.7%
35
1.8%
16.3%
20.9%
23.1%
24.3%
25.6%
21.0%
12.9%
60
4.0%
20.1%
25.3%
27.8%
29.3%
31.6%
28.3%
19.9%
女性
20
8.2%
15.3%
17.6%
18.6%
19.1%
19.6%
15.2%
8.9%
35
3.7%
15.5%
19.3%
21.1%
22.0%
23.1%
19.1%
11.8%
60
0.5%
19.7%
26.0%
29.0%
30.7%
33.2%
29.9%
21.1%
※本試算表
僅供參考
,實際數值依利率而變動。
※依據上表所示,提早解約將不利於保戶。
註1:
「指定意外傷害事故」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因颱風、地震、洪水、土石流或公共建築物火災所引起之意外傷害事故。
註2:
以男性30歲,投保「合作金庫人壽加倍守護123定期保險」,繳費20年期,投保金額新臺幣100萬元,年繳保險費為新臺幣9,490元,並假設一年為365天進行計算。
114.01版
備註及重要訊息揭露
註3:
按「保險金額」給付 「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指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合庫人壽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註4:
發生保單條款約定之「指定意外傷害事故」後於180天內身故,除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給付保險金額x 1倍。
註5:
發生保單條款約定之「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後於180天內身故,除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給付下列約定項目之給付金額。
意外傷害
事故項目
搭乘大眾
交通工具期間
搭乘或
駕駛汽車期間
騎乘機車或
自行車期間
以行人身分被車輛
或大眾交通工具碰撞
給付金額
陸上/水上/空中
保險金額
x 2倍
保險金額
x 0.5倍
保險金額
x 0.5倍
保險金額
x 0.5倍
※
上述「搭乘或駕駛汽車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不包含被保險人為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用車期間發生之意外傷害事故。
※
上述各項意外傷害事故項目,不論同時或先後符合二種類型以上之意外傷害事故類型時,合作金庫人壽之保險責任以給付其中最高一類型為限。
※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依保單條款約定為準。
註6:
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合作金庫人壽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合作金庫人壽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7:
保險金額x 0.03倍。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兩項(含)以上「手術」時,合作金庫人壽僅給付一次「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
註8:
保險金額x 0.003倍。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兩項(含)以上門診「手術」時,合作金庫人壽僅給付一次「傷害門診手術保險金」。
註9:
保險金額x0.5倍。
重大燒燙傷必須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之重大燒燙傷之範圍與定義。「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以一次為限。
註10:
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一至六級的失能程度之一者,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到期保險費。
合作金庫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已登載於公司網站(
https://my.tcb-life.com.tw
),並於合作金庫人壽營業處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87號5樓)提供電腦設備供公開查閱下載。
合作金庫人壽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通知書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以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機關名稱: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蒐集目的:
(一) ○○一 人身保險;
(二)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三)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手機號碼、性別。
四、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 對象:本公司。
(二) 地區:本公司所在之地區。
(三)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六、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當事人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
七、
當事人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對其權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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